散居者提至700元 集中供養者提至1150元
  本報訊 (記者賀風玲、劉競宇 通訊員程倩敏)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,為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要,市民政部門於日前提高了孤兒的基本生活標準。本市戶籍散居孤兒的生活費由原來的600元/人/月提升至700元/人/月,集中供養孤兒供養標準由原來的1000元/人/月提高至1150元/人/月。
  據統計,目前全市有棄嬰及孤兒647名,其中,散居孤兒161人,兒童福利院內養育棄嬰和孤兒300名左右,交由社會家庭寄養兒童81名、助養兒童5名,由民辦福利機構代養兒童100名。
  據悉,為保障孤殘兒童及困難家庭兒童的合法權益,民政部門還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百分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。截至目前,全市納入未成年人分類救助項目的有1802人,2014年第一季度發放分類救助金51.2萬元。對於孤兒對象,除給予發放孤兒津貼外,同時給予其低保身份,享受所有讀書、醫療、住房等低保配套優惠政策。
  (原標題:孤兒生活費提高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z49mznns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